一、关键词
劳动争议纠纷,未办理营业执照,劳动关系。
二、裁判要旨
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,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出资人列为当事人。
三、案情简介
2019年3月1日,张先生到A加工厂工作,从事机床操作员岗位,A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,出资人系李先生。因A加工厂拖欠4月、5月工资,张先生以李先生为被告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A加工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自然人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主体,作出不予受理,张先生起诉至法院。
四、法院裁判
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张先生拖欠的劳动报酬18000元。
五、律师观点
洛阳劳动律师|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:
根据《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一》第三十条规定,本案中,因A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,张先生将A加工厂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,一审法院予以纠正,作出李先生支付张先生拖欠劳动报酬18000元。
1、劳动者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上班发生工伤是否承担工伤责任?
答:未办理营业执照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,招用员工的,属于法律拟制劳动关系,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,由其单位或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会受到什么处罚?
答: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。
律师提示:劳动者在就业选择一定要找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,相比较小微企业,初具规模的单位相对更有保障,在员工入职、提供劳动保护、社保缴纳、工资发放等各项均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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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时间是2021年11月21日13时1分17秒,这是《水淼·多功能批量排版》试用版本处理的文章。6ak5LG